|
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封信 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处罚权,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功能区监管体制,疏通了安全生产监管堵点。要求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力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神圣的安全监管职责。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也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尽职尽责,依法治安,监管与指导并举,执法与服务并重,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蚀,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坚决杜绝“以权代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原则,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南平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致全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涉及条款共计42条,特别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注意的是:一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大。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起点提高到30万元,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处罚为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将原安法中的逾期未改正、拒不执行再进行处罚的前提改成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加大了联合惩戒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明确规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四是新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这些制度都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要求,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遵守! 法令行则国治,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从业人员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道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学法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光泽县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