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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县换届办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违反换届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等反面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依法有序参与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宗族势力影响 案例一 2018年4月4日,安徽省颍上县五十铺乡永坡村合庄在进行村民小组组长海选时,村民耿某路(海选第二名)的亲属因不满投票结果,要求将第一名耿某红的票数分摊给与他重名的另外两人。耿某路的四叔耿某龙脚踩选票桌,一拳击中对方,其身后三人一拥而上围殴耿某红,场面顿时混乱,选举被迫中断。 颍上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经过连日奔波,终将逃窜的4名违法人员抓捕归案,并依法对4人予以刑事拘留。 恶意诬告诽谤 案例二 2020年5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天长村村民徐某甲、徐某乙在网上恶意制造舆论,诽谤村党组织书记徐某丙、村委会主任徐某丁联手侵吞社保指标名额及村集体资产。6月18日,徐某甲蛊惑多人以“如果反映的事情得不到解决,就不许换届”的无理要求威胁相关单位,并在村内扬言“天长村村干部事情不了结,就不能换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7月23日,瓯海区纪委监委为徐某丙、徐某丁澄清正名。7月29日,瓯海区公安分局对徐某乙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8月5日,瓯海区公安分局对徐某甲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9月11日对徐某甲执行逮捕。 违规拉票贿选 案例三 2021年,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刘小庄村村民祁某甲按照每人200元标准,向本村村民代表武某、黄某甲、黄某乙进行贿选;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祁某乙拉拢、诱导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存在请吃拉票行为。 经查属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祁某甲、祁某乙等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黄某甲、黄某乙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和行政警告的处罚。同时,湟中区委对上新庄镇党委履职不力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刘小庄村包片领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某给予停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