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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戎耀八闽 光泽万家”晚会活动期间禁止使用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6年8月18日晚19:00至22:00,光泽体育场举办晚会活动,为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活动期间,对“低慢小”等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6年8月18日19:00至22:00,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单位、组织及个人,禁止在光泽县体育场半径500米范围内进行“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活动。 三、管控要求 1、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2、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特此通告。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