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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党史故事】胡俊山分田
2021-04-26 18:01:57  作者:张玉仁   来源:光泽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1933年1月,光泽各地在建立起苏维埃政权后,随即就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当年5月,县苏维埃首任主席林玉良被选派到闽赣省委(黎川县)学习,因工作成绩突出,胡俊山被县委推选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胡俊山担任光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时,正是全县“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初期,群众尚未充分发动起来,大部分地区没有完成分田。接任县苏维埃主席后,胡俊山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做群众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土地革命,开展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

分田分地,当时光泽苏区执行的是《井冈山土地法》。胡俊山担任县苏维埃主席第一件事就是在全县各苏区大力开展宣传贯彻《井冈山土地法》。胡俊山先是召开全县各区、乡苏维埃主席会议,安排部署《井冈山土地法》宣传工作,在各区、乡苏维埃所辖人口较多的村庄,召开大会群众大会,向群众宣传《井冈山土地法》的基本条款和土地分配原则。他按照《井冈山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光泽县各地实际,采取的分配原则是没收所有地主、豪绅、寺庙及其他大私有者的土地,富农土地也照样没收,所有没收的土地一律经过苏维埃政府实行平均分配。在分配方法上是以村庄为单位,按人口总平均分配。土地按上、中、下三个等级进行搭配,基本上是以原耕地不动,抽多补少,抽肥补差。对红军家属、烈属实行照顾政策,可以适当分得上等好田,其他阶层好坏均有,富农分给下等田,地主不分给田。在分配数量上,根据各村人口数量、自然条件、土地多少、土地差异等情况,有的村每个人口分得4担粮食的田,有的村每个人口分得6担、7担不等。分完田后,还要造册、插牌,写清户主、亩数、坐落位置等情况,并作为凭据。

划分阶级成分,是做好分田的前提,也是分田分地工作中政策性最强的工作。胡俊山依据当时中央苏区的政策,将苏区群众划分为4个阶级成分。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专靠剥削为生的,划分为地主;占有一定的土地且多于一般人,自己耕种一部分,同时有充足的生产工具及生活资料,另一部分土地出租,经常依靠剥削为生活来源的,划分为富农;自己有一部分土地,另租种一部分土地,且有相当的生产工具,全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别人,许多还要受别的地主剥削的,划分为中农;有少量土地和不完全的生产工具,或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一般以租用别人土地耕种,受人剥削和出卖部分劳动力的,划分为贫农;完全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仅靠租用别人土地和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划分为雇农。

至1933年6月,在胡俊山主席领导下,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庄和人口实行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在政治上推翻了封建统治,消灭了农村中的封建地主阶级,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改变了数千年来的生产关系,因而农村的生产面貌焕然一新。当时正值春夏播种时节,农民分到田后,都立即投入生产,都在努力参加田间劳动。同时,通过分田斗争,广大农民受到一次更实际更深刻的革命斗争教育,对革命事业情绪更加高涨,也把苏区革命推向新的高潮。

在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中,胡俊山执行正确的革命路线,在他的领导下,全县苏区仅用2个月时间,就全部完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任务,光泽成为闽北苏区土地问题解决比较彻底的地方。在这过程中,胡俊山还执行对红军家属、烈属的照顾政策,不仅分给好田,对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还要求各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劳力帮助耕种,不让无劳力红军家庭所分得的田荒芜,保证有粮食吃。如1933年6月,胡俊山主席专门写信给油溪区苏维埃政府,要求给一位受伤红军战士家属分田,并帮助代耕,充分体现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政府对待红军战士、苏区干部的优待政策,这些政策消除了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和家庭牵挂,增强红军战士前方作战的战斗力。

但是,由于封建势力在光泽农村中的根深蒂固,且全县土地革命最初阶段处于战争状态,加之时间仓促,在发动群众上还不够充分,致使在小部分地区土地改革不够深入,不够彻底。有些地方虽然分了田,但地主、豪绅、富农利用各种手段,混入苏区政府,或利用各种关系进行隐瞒土地,或以收买、欺骗、武力威胁等手段搞破坏活动,甚至窃取土地革命成果。如光泽北部地区的茶富、寨里、小寺州、桥亭、儒洲、举安等地,由于地主豪绅勾结反动联甲兵,经常混入苏区搞破坏,加之群众发动不够,致使群众分了田却不敢耕种,形成了“假分田”。

胡俊发现“假分田”这种情况后,他立即召集各苏区干部开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央苏区政策,对故意破坏分田或隐瞒家中田产的地主、富农,采取召开群众批斗大会、没收田产等办法,打击地主富农的嚣张气焰。1933年7月,由于他在土地改革中采取的方法与“左”倾错误路线不尽一致,受到错误打击,被当作“改组派”在县苏维埃机关干部大会上被当场逮捕,不久在光泽华桥惨遭杀害,全县“假分田”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制止。(张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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