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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党史故事】光泽县革命烈士的调查与评定
2021-04-26 18:06:00  作者:   来源:光泽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解放后,光泽县重视革命烈士的调查和评定工作。1951年8月20日,县政府发出《为迎接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给各区的指示》,要求各区立即摸清各类老根据地的革命烈属、军属、工属和老革命干部对象,召开一次烈军属代表大会,选出参加县老区烈军属及老革命干部代表。8月29-9月1日,光泽县老区烈军属代表会议召开,参加会议代表97人,其中烈属代表21人。

1956年3月,光泽县在中山台开始筹建革命烈士陵园,至1957年底完工。1957年3月,省民政厅就吴先喜烈士遗骸安葬问题复函光泽县民政科,遗骸可以在节约原则下就地安葬,并树立牌志给予保护祭扫。1957年11月,县民政科将吴先喜烈士遗骸迁葬至中山台革命烈士陵园。吴先喜烈士原籍江西省横峰县,历任中共铅山县委书记、光泽中心县委书记、闽北军分区司令员、闽赣省军区副政委兼闽北独立师政委,1937年2月牺牲于光泽县寨里镇大青村柴家。

1957年9月,全县开展老区烈士追恤调查。1964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印发《县人委关于进行烈士普查建卡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烈士普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文件要求:凡为革命斗争和革命事业牺牲而取得烈士称号的烈士,均须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卡片;对无亲属的烈士(包括外省籍在本地牺牲的烈士)亦应同样登记建卡,不得遗漏;通过调查建卡,搜集烈士革命斗争事迹(包括参加革命时间、地点、担任职务、斗争简史以及牺牲年月地址等)和烈士遗物、遗照、遗著,对县团以上的革命领导人和死难事迹英烈的革命同志,应在调查建卡中,搜集其事迹,写出烈士传略;结合烈士建卡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县烈属、军属、失踪、病故军人家属,各等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退伍老红军等革命有功人员,分别建立卡片,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在县委和县人委统一领导下,县民政科从优抚对象中,聘用3名临时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组专职进行全县烈士普查建卡工作。工作组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烈士普查工作。光泽解放后,由于县武装部每年均征集新兵入伍,部队不断办理复员、转业、退伍等工作,加上优抚对象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分居、婚姻及基层体制变更等原因,全县优抚数据发生很大变化,再加上优抚数据没有及时统计上报,造成数据很不准确,影响各项优抚工作的统计和安排。为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掌握全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怀着对老区人民负责、对革命先烈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褒扬先烈革命精神,更好地教育下一代,继承革命遗志,高举三大革命大旗,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非常有必要澄清烈士底子。光泽县根据内务部、省、专指示精神,工作组在各公社党委和老区人民支持下,深入全县各公社,先是以华桥公社为试点,然后以打歼灭战的方法,前后花了近一年时间,对全县5个公社烈士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登记核实工作。至1965年6月,普查工作基本结束。

在调查过程中,县、公社、大队均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认真整理烈士全部材料,每个烈士都填写有登记卡、简历表、家属人员表,做到优抚救济工作心中有数。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档案材料,健全民政工作基本建设,适当调整安排工作,实行优待劳动工分、定期定量补助、解决生活困难等办法,让优抚对象感到满意。

在烈士普查过程,工作组首先把优抚对象(重点是烈属)是哪些,根据五项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法令规定,进行简单说明和介绍,让社队干部和经办人员在思想上有比较明确的概念以及掌握的政策,使得调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审核户数、人口不发生遗漏,工作组以大队为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凡本地外出或外地入迁本地的优抚对象,经查实相关证件,均列为优抚对象。对解放前牺牲已追认为烈士的对象,不作变动,群众有疑问的,再进行调查核实。个别确实是错评需要取消烈士称号的,经公社党委审查后报县人委批准。

在调查过程中,光泽县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争取县、公社、大队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层层挂帅,确保此次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县民政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方法、步骤和处理政策,定期向县领导汇报,及时报请县领导批准。如华桥公社石壁窟大队黄书记自始至终都参加这项工作,他召开老革命、老同志座谈会,配合工作人员深入群众调查疑难案件;华桥大队社教工作组组长,亲自审核调查对象。调查组依靠群众,群策群力,以宣传带动业务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力量,特别是老革命、老同志的力量,与老前辈座谈,边访问、边生产、边了解情况,召开老干部小型座谈会,有意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声音。工作中处处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不仅得到公社党委支持,也受到群众拥护,摸清了所有烈士的情况,对个别疑难复杂、一时难以下结论的疑案,也得到顺利解决。

调查过程中,注重加强群众思想教育,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使得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初期,有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认为民政科同志下来不是救济就是送东西。根据群众的反映,对群众开展教育工作,说明这次烈士普查是为了更好地表彰烈士的革命功绩,更好地教育下一代。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调查,所得材料均是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自下而上逐级批准,采取老革命、老同志、工作组三结合会议形式,边谈情况,边分析研究,边下结论,确定最终结果上报上级批准。

1965年6月,经过一年的调查,澄清全县烈士基本情况。经普查,全县有烈士150人,烈属92户,家属372人;已绝户烈士58户,病故军人13人、家属8户,家属人口33人;绝属病故军人5户,失踪军人74人,家属16户,家属人口69人,已绝户失踪军人58户。

1972年3月,光泽县重建烈士陵园,将墓地扩建为革命烈士纪念碑。碑的基座长、宽各2.6米,高2米,用花岗岩石精凿而成。基座上的碑体长、宽各2米,高18米。碑的正面仿刻毛泽东主席手书:“人民英雄永垂不朽”,背面刻书“光泽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碑后有包括吴先喜烈士墓在内的革命烈士墓4座,均为水泥墓体。

1981年7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和福建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开始对全县革命烈士进行重新核对。经过8个多月的工作,1982年2月22日,光泽县人民政府追认186名失踪人员为革命烈士。同年3月,光泽县人民政府编印《光泽县革命烈士英名录》,名录共记载革命烈士505名,其中男502人,女3人。中共党员50人,共青团员1人。参加革命时间和人数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486人,抗日战争时期的4人,解放战争时期的4人,建国以后的11人;牺牲时间和人数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483人,抗日战争时期的8人,建国以后的14人;牺牲时所任职务和人数:地师级以上4人,县团级以上8人,区乡干部、部队战士、民兵民工、革命群众493人。按地区分布:司前公社革命烈士86人,茶富公社革命烈士97人,崇仁公社革命烈士43人,城关公社革命烈士42人,杭川镇革命烈士16人,华桥公社革命烈士141人,止马公社革命烈士56人,李坊公社革命烈士21人,外省籍烈士3人。同年9月20日,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方荣祥为革命烈士。

1983年4月,建阳地区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全县开始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1984年3月10日,县政府同意恢复雷假?为革命烈士。同年4月10日,县政府同意恢复黄昌贵、李耕明、严寿生三人为革命烈士。1984年上级再次拨款,对烈士陵园进行改扩建,增设花圃4个,增建骨灰室1个15平方米,四周建起围墙,松柏挺拔苍翠,环境清静肃穆。平日瞻仰者甚多,每逢清明节日,机关干部、驻军指战员、学生及各界人士纷纷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缅怀革命烈士英灵长存。

1985年,县政府同意恢复官润生、吴箕楼为革命烈士。至此,全县批准认定的革命烈士为5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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