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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党史故事】光泽县革命“五老”人员的调查与待遇落实
2021-04-26 18:06:33  作者:   来源:光泽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革命“五老”人员是指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包括参加红军后因伤残回乡的同志)、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老地下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至解放后具有党籍或党籍已得到恢复的同志;老游击队员(包括失散红军人员),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并参加战斗的同志,在解放战争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并战斗到当地解放的同志,在1937年7月6日以前加入红军部队,后因伤、因病、因残与部队失去联系而返回地方的同志为失散红军人员;老接头户,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敌占区或游击区长期、经常地为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武装力量,担任接头、联系、筹粮筹款、掩护等工作的同志;老交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下交通站工作,长期或经常为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武装力量运送武器弹药、粮食钱物、情报信件等人员;老苏区区乡干部(包括赤卫队员),指1937年以前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及党团农工青妇等党群组织中担任某种职务的工作干部,当时参加赤卫队,并有执行过任务的称为老赤卫队员。以上这些为革命做出贡献,解放后又在乡务农的老区群众统称革命“五老”人员。解放后,光泽县只对一些孤寡无子女的革命“五老”进行少量生活补助,其他的几乎无收入来源,生活条件艰苦,后随着年龄的增大,大都进入风烛残年的人生阶段,加上劳动力的丧失,不能从事较重的农事耕作,生活日益艰难。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家财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如何让相对于有职有位的“老革命”来说是弱势群体的革命“五老”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成为党和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1957年,光泽县首次开展革命“五老”人员调查工作,至1958年1月,调查工作结束,基本摸清全县革命“五老”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全县烈属203户,接头户56户,革命干部582户。1983年3月,光泽县老区机构恢复后,随即开展革命老区基点村调查。1983年12月,福建省老区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对“五老”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对革命“五老”人员、评定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至此拉开重新确认评定革命“五老”人员的序幕。根据文件通知精神,县老区办于1984年1 月至5月,组织力量,对全县“五老”人员进行全面复查摸底,逐个审核,全部澄清,认定全县革命“五老”人员总数为75人,其中老党员2人、老游击队员34人、老接头户12人、老交通员4人、老苏区干部23人。1986年3月,根据省老区办通知精神,县政府为健在的75位革命“五老”颁发“革命五老荣誉证”,肯定他们对革命做出的历史功绩。通过对“五老”人员的复查评定,落实党的政策,革命“五老”人员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党和政府与“五老”人员和老区群众的鱼水关系进一步密切,有利于调动“五老”人员及其家属的生产积极性,对发展老区生产,振兴老区经济建设,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1986年,光泽县再次对革命“五老”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全县评定“五老”人员增至122人,到1987年发证时,因病因故去世21人,实际发证人数101人。其中:男92人,女9人。按评定类型分:老地下党员5人(其中女1人);老游击队员45人(其中女2人);老交通员5人(其中女1人);老接头户13人(其中女2人);老苏区区乡干部33人(其中女3人)。按乡镇分:司前乡“五老”人员14人(女1人)。其中:老游击队员2人;老接头户6人(女1人);老苏区区乡干部6人。寨里镇“五老”人员17人(女3人)。其中:老地下党员3人;老游击队员4人(女1人);老交通员3人(女1人);老接头户7人(女1人)。崇仁乡“五老”人员3人。其中:老游击队员1人;老苏区区乡干部2人 。鸾凤乡“五老”人员11人(女1人)。其中:老地下党员2人(女1人);老游击队员6人;老苏区区乡干部3人。华桥乡“五老”人员18人(女4人)。其中:老游击队员10人(女1人);老苏区区乡干部8人(女3人)。止马镇“五老”人员12人。其中:老游击队员4人;老苏区区乡干部8人。李坊乡“五老”人员14人。其中:老游击队员7人;老交通员1人;老苏区区乡干部6人。杭川镇“五老”人员12人。其中:老游击队员11人;老交通员1人。

革命“五老”是共和国的有功之臣,随着岁月的递增,他(她)们年事已高,为让他(她)们安享晚年,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抚措施来提高革命“五老”待遇。政治待遇方面,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给“五老”送慰问品、慰问金,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医疗优惠待遇方面,从1998年开始县卫生局、县老区办联合下发《关于给予“五老”人员享受医疗优惠的通知》,在县医院、县中医院及“五老”所在卫生院,对全县“五老”就医实行优惠政策,即挂号费全免、床位费减免50%、检查费减免20%、治疗费减免10%。

2006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光泽县政府批转县民政、老区扶贫、财政、卫生等四个部门《关于光泽县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试)的通知》,规定每个“五老”人员每年补助600元医疗费,其中30%(180元)作为医疗门诊补助,一次性直接发放到“五老”手中;70%(420元)用于“五老”人员的大病统筹;“五老”后代上学优惠待遇方面,省老区办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举办老区预科班,专门招收“五老”、烈士后代,培养老区后备人才;生活待遇方面,按照省、市财政局和老区办文件精神,结合光泽实际,对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定期补助政策。

光泽县“五老”待遇落实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7年以前,“五老”政策刚刚落实,绝大多数无依无靠“五老”得到定补,定补面不到20%,定补额从8元到20元不等,存在“五老”不如“五保”现象;第二阶段为1988年5月,根据建阳地委行署下发《批准地区老区办〈关于解决“五老”人员生活困难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对“五老”实行县、乡、村三级定补,每人每月定补额不低于15元;第三阶段为1995年12月,根据南平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老区工作和开展春节慰问老区活动的通知》精神,对“五老”工作做出进一步规定,无依无靠、有依无靠的“五老”月定补额不低于50元;第四阶段为1996年12月,根据南平市政府下发《关于推广“五老”人员定补标准的通知》精神,无依无靠的“五老”每人每月定补标准提高到80元,有依无靠的“五老”每人每月定补提高到50元。此后,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逐年提高, 2006年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五老”遗遇每人每月100元;2015年10月1日起,“五老”每月定补标准提高到870元;2020 年“五老”每月定补标准增至1530元, “五老”遗属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为300元。此外,从2008年起,光泽县每年还要为革命“五老”办一、二件实事,以解决他们生活之所需。平时如遇“五老”生病或去世期间,县里都会去慰问,并给予一定的临时补助,以表达党和政府对“五老”人员的关心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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