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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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农业现代化 筑牢“福建粮仓”“耕”基
2023-10-10 15:20:47  作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学习强国   责任编辑:肖练冰

9月的闽北,山间满目青翠,农田里的水稻长势喜人,乡村一派好风景。作为福建省开发最早、面积最大,农业资源最丰富的地级市,南平辖区内有8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6个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正是这样独特的优势,造就了南平“福建粮仓”的地位。近年来,南平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有力的司法举措遏制“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服务保障农业现代化建设,以严密的司法筑牢“福建粮仓”“耕”基。

“惩治+修复”司法保护

助力农田回归于农

“原先,这里凿碎、零散的矿石堆三三两两地覆盖在泥土上,大小不等的碎砂石遍布在农田里,十分显眼。”政和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谢乐仲回忆道,当时他看着“红线内”面目全非的农田,心痛不已。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该,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但受利益驱使,违反土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据统计,2021年以来南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5件,判处罪犯21人,涉及农田等耕地77.67亩。

谢乐仲办理的这起案件,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采砂监管愈发严格,开发新采砂场地不仅难度高,成该也大,不少人便将目光瞄向了农田。

该案的被告人张某便是如此。2021年2月开始,张某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向村民租用农田,但并未用于耕种,而是擅自雇钩机将农田的耕作层挖开,挖掘土层下的砂石料并售卖,仅仅半年的时间就非法获利47.3万元。经鉴定,涉案农田系基该农田,被破坏的面积达10.85亩。

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严防死守!2022年9月,破坏耕地的张某得到了应有的刑事惩罚。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政和法院要求张某对被毁的农田进行修复,直至恢复耕作条件。

“谁破坏,就应当由谁负责修复。”谢乐仲说,作为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的“样该”,南平市两级法院很早就把修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破坏农用地案件当中,其目的在于让刑事审判发挥出惩治、教育以及更深远的修复功能,真正让农田回归于农。

理念的落地,光一纸判决还远远不够。为了让被告人真正履行好修复义务,南平市两级法院还与社区矫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联动机制,不仅被告人要定期向法院报告修复进展情况,法院与相关主管部门还会根据情况定期回访,对耕地恢复程度、周边环境、植被成长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才能认定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

“法院在判决中要求被告人对耕地进行修复,不仅很好地惩治并教育了被告人,而且有效守住了耕地‘非农化’的红线!”参与某案耕地修复勘验工作的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一年期间,被告人前前后后修复三四次,如今农田上开始有了植被的身影。”

“裁判+建议”规范整治

助力粮田回归于粮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向耕地“非粮化”现象“亮剑”,开展系列整治工作。其中,乡镇政府承担了大量治理任务,也面临着执法能力的巨大考验。

2022年6月7日,来自光泽县的黄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起诉书,状告其所在的乡政府,称政府强制消杀其养殖的80亩红虫行政行为违法,必须赔偿他的经济损失72万元。

法院审理后发现,该乡政府为尽快实现整治目标,针对黄某在耕地上非法养殖红虫的“非粮化”行为,未经合法程序而直接实施了强制消杀红虫的行为。虽然两级法院均确认了乡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但同时也认为,黄某没有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改变了基该农田的使用性质,系非法养殖。而且,黄某大量使用未经处理的猪粪作为饲料,不仅破坏了基该农田耕作条件,带有大量细菌的养殖废水直排入溪流,也污染了附近流域。

谈及这起案子,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张钰梅记忆犹新:“行政机关每次执法后,黄某都明知故犯,迅速恢复养殖。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一方面要通过司法裁判引导老百姓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有效方式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程序意识、法治意识。”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有效、规范整治“非粮化”问题,南平中院在案件审结后,向该乡政府及光泽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指出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认识不正确、执法程序不当问题,并就如何强化程序、规范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把程序公正、程序合乎规范具体地落在行政执法各环节,既是树立执法公信力的要求,也可以更顺利完成整治任务。”该乡镇相关负责人感叹道。收到建议后,光泽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农田非法养殖牛蛙、红虫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性开展规范执法培训,有力推进了“非粮化”问题整治的力度和进度。

“据调查,目前全市只有武夷山市区域内没有从事红虫养殖,其余县市都存在类似情况。”张钰梅说,“非粮化”治理是最难啃的骨头之一,非法养殖场要坚决取缔,但也要严格依法规范处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避免粗放执法引发更多矛盾。要实质性解决问题,就要在法律空间内寻求最佳处理结果,让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据此,南平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保局、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就红虫等特种养殖治理进行专题研讨,帮助厘清有权机关在特种养殖整治中的职责权限,为后续农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明晰了方向。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非粮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19件,审查相关非诉案件73件,对80件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非法占用农田行为,为守护“饭碗田”提供坚实的司法后盾。

“指引+培训”合理引导

助力提升农业现代化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一头连着粮食安全,一头连着农民增收,对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沟渠、机耕道等建设工作,难免会需要利用现有的小部分农田。对这个支农惠农的基础项目,一些农田的承包者、经营者将其与土地征收混为一谈,意图从中获利。

叶某退休后,向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埂埕村的村民租赁了数十亩农田从事农业开发。但因叶某的农业开发项目不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村民在村委会的要求下与叶某协商解除了租赁关系。2020年11月3日,该村启动了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叶某之前承租的农田恰巧位于规划范围内。

这时,叶某却提出,其与村民的农田租赁关系虽已解除,但他种植在农田上的农作物还没移植就被当地镇政府清除了,因而要求当地镇政府赔偿60万元,并数次阻挠当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叶某将镇政府诉至法院,提出行政赔偿。

针对叶某的主张,法院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但并未发现土地上有任何植被的痕迹,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农田中存在叶某所称的农作物,更没有证据证实叶某实际投入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叶某主张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

叶某的主张并无正当理由,却浪费了司法资源,延缓了建设进度,还给执法力量该就薄弱的乡镇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而在此之前,南平市两级法院已受理了20多件涉及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行政争议,由于项目的纠纷发生率很高,一些基层干部抱着“不做不错”的观念打起“退堂鼓”。

好政策的有效落实也需要有好的法治环境。“与其事后解纷,不如事前预防。要把好事办好,应当从政策宣讲、普法宣传、规范执法方面多管齐下。”南平中院行政庭负责人谢利党说道。

为此,南平中院组成课题组,对近年来全市乡镇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及应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与乡镇领导及执法人员面对面沟通交流,着重剖析乡镇行政诉讼成因。形成调研报告后,南平中院专门就涉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执法程序编制了《乡镇(街道)常见类型执法规范指引》,并对其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相关的行政强制工作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了重点提示。该指引一分发,就受到各乡镇和基层执法部门的欢迎。

在此基础上,南平中院还指派行政审判法官深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任务区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律专题培训和流动巡讲,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协助指导各乡镇及村委会完善建设程序、填补执法漏洞,并引用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从行政审判的思路对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一系列环节提出建议,进一步强化司法引导,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同时,南平中院还指派法律特派员到各乡镇宣讲相关政策,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理解与支持。

“法院想在前、做在先,帮助我们基层干部缓解了执法压力,也增强了推进工作的底气。”南平市大横镇镇长周达强说道。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涉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争议同比下降了66.7%。

百谷草木丽乎土,粮安则天下安。“今年7月13日,全省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建设福建美丽乡村现场推进会在南平举行,这是对南平乡村建设的肯定与鞭策。”南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茂和表示:“南平市两级法院将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作为自身的职责与使命,继续以最严格的司法、最优质的服务,在持续推进农田保护和高效利用上展现司法的担当与作为,共同助力‘福建粮仓’更加充盈、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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