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您所在的位置:光泽新闻网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州刚刚通知:公租房申请门槛降低!
2024-04-18 09:24:31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梦媛

注意!注意!

福州刚刚通知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变

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

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政策规定

“家庭人均年收入

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征询统计部门数据

福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009元

据此,现将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新标准自4月17日起执行。

此前

福州中心城区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

公租房申请对象收入规定为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5.3万元

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 5.3万元

此次调整后

意味着公租房申请门槛有所降低

或将惠及更多群众


光泽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闽ICP备2021009002号-1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110号—5楼 邮政编码:354110
联系电话:0599-7922926 邮箱:gzxw001@126.com
光泽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7922926 举报邮箱:gzxw001@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