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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3月下旬开始,县委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协机关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完成进驻。 一、县委巡察一组 组 长:黄振飞 副组长:陈礼文 被巡察单位:县检察院 专门值班电话:18950650092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通信地址:光泽县文昌路55号县委巡察一组 二、县委巡察二组 组 长:张梦飞 副组长:谢建水 被巡察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 专门值班电话:18063713103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通信地址:光泽县文昌路55号县委巡察二组 三、县委巡察三组 组 长:朱光华 副组长:陈传明 被巡察单位:县政协机关 专门值班电话:18950650013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通信地址:光泽县文昌路55号县委巡察三组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共光泽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