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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稳就业促创业,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现将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或离校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2.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2023年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就业。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4、劳动者参保归属地在光泽县经办机构管理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已享受2023年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四、受理机构: 向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五、申报办理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在参保地服务窗口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福建省(工商银行或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六、受理地址: 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20号)就业中心窗口。 光泽县劳动就业中心 2023年7月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