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免除我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起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光泽县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光泽籍居民)。 (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费内容 (一)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普通炉)、馆内72小时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一年骨灰寄存费。 (二)免除标准:按照光泽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有需求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赠送一个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经办人(指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提交光泽县殡仪馆(现由光泽县天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名(无主)遗体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殡葬服务选项单》一份,由经办人到殡仪馆办理手续时填写。 (二)无名(无主)遗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县民政人社局代为办理。 (三)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经办人携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参照办理程序一)到光泽县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超出的按照我县免除标准执行,未超出的部分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报销。 四、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光泽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